发布日期:2017-02-28  来 源:  作 者: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宣传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组织、协调民政调查研究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人员培训计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全市民政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优抚科(加挂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和因公因病军队伤亡人员褒扬政策的落实;审核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保护工作。
  负责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置政策的落实;承办市直和省属以上单位城镇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事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并指导街道、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救灾科
  拟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和本级拨发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直并指导街道、镇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三峡移民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六)社会事务科(挂地名办公室牌子)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尸体火化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负责全市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布局和发展总量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归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核定并管理社团编制,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民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七)政策法规信息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民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法律法规实施方面的调研以及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指导民政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

   (八)社会福利科

   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负责孤儿、弃婴、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