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21  来 源:  作 者:

 

各镇街民政办公室、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缓解特困家庭大病患者的燃眉之急,根据省、泰安市及我市医疗救助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决定近期在全市集中开展城镇医疗大病救助活动,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并进行申报,确保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救助范围、条件、标准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2、肥城市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肥城市城镇医疗救助范围、条件、标准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救助范围及条件
1、城镇低保对象;
2、患有重大疾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原则上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现行城镇低保标准的1.5倍以内。
二、救助标准
2013年城镇医疗救助标准按照《肥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单位出具);
3、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
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或医院收费结算单原件(实效为2012年12月—2013年11月);
5、单位报销药费、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情况说明(单位出具);
6、单位公示证明;
7、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8、低保户的低保证复印件。
附件2:
肥城市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另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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