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届工作的一般程序
1、成立换届筹备组;
2、换届筹备组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
3、拟定换届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建议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4、进行政策咨询和上报有关材料。换届筹备组到民政局咨询法规政策,根据换届所涉事项,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表格。召开换届大会10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通过的章程草案、会费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有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
5、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各种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等。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7、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社会团体如因故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需要报送《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报批表》,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换届大会前
1、社会团体换届事先报批表
2、章程(修订稿) (如不符合示范文本,必须修改)
3、会费收费标准(草案或修订稿)
4、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或修订稿)
5、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
6、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需要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换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1、听取并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通过财务报告
3、听取关于《章程》修改情况的说明,并审议通过《章程》(修订稿)(章程需要修改时有此项内容)
4、关于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
5、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6、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代表讲话
7、新当选会长讲话
8、其他程序
(三)换届大会后
1、财务审计报告书(在向全体会员[会员代表]报告财务工作时,要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行业协会如监事会有变动,需要报送监事备案表)
3、新通过的《章程》及《章程修订说明》
4、章程核准表
5、《社会团体会费备案表》
6、有变更事项的,分别按变更要求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