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或单位提交慈善救助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救助理由,家庭困难情况)
二、 村(居)委会或单位提出救助意见,并出具困难证明(证明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及困难情况)加盖公章,根据要求进行公示,
三、村(居)委会或单位报街镇慈善协会或系统,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根据要求填写慈善救助审批表。
四、街镇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市慈善总会,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五、 慈善总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按照《肥城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及《慈善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提出救助意见,报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或会长办公会审批。
六、发放救助金(物),救助对象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前来领取的,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上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