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6-07 来 源: 作 者:
1、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具体方案;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修订后的公开方案草案提交村(居)“两委”会议讨论确定;
4、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及其他形式及时公布;
5、村(居)民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经核实调整后,再次公开;
6、将公开的内容、村(居)民意见、建议、改正措施、反馈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