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01  来 源:  作 者:

第一节  肥城市民政局简介
肥城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民政事务的政府部门。民政局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职能;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职能;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职能;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职能。根据上述职能,市民政局机关设8个职能科室,即:人秘科、计划财务科、优抚科(挂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征收发放工作办公室、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挂市地名管理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信息科、社会福利科。下设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干休所、婚姻登记处、保障办公室、火化一场、火化二场7个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殡仪馆、烈士陵园管理所、社会捐助工作站、救助管理站4个股级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局党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民政工作宗旨,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切实擦亮服务窗口,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广大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工作作风、奉献精神得到明显改善,民政工作得到稳步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联系地址:肥城市泰西大街12号
邮编:271600
联系电话:0538-3229730

第二节  肥城市民政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泰安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管理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布局和发展总量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归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核定并管理社团编制,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民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五)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调整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事项。
(七)拟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市直并指导街道、镇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全市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和地名标志规划、设立、管理工作;负责街道、镇和行政村的设立、撤消、更名、区域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维护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贯彻实施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助服务机构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工作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三峡移民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肥城市民政局班子成员分工
    王宜峰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尹效杰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协助王宜峰同志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会、妇女、老干部、考核、包村、行政审批工作,分管人秘科、政策法规信息科。

肖 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社会组织党建、救灾救济和三峡移民工作,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局、救灾科。

朱圣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双拥、信访、招商引资工作,协调福彩工作;分管优抚科、安置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烈士陵园、军休所。

陈乃笋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民政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殡葬改革工作,协调怡和园老年公寓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救助站、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火化一场、火化二场、英雄山公墓。

王家才  党组成员 双拥办主任  主持市双拥办工作,分工区划地名、慈善募捐工作,分管地名办、慈善办公室、捐助站。

第四节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人秘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宣传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组织、协调民政调查研究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人员培训计划;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全市民政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优抚科(加挂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和因公因病军队伤亡人员褒扬政策的落实;审核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保护工作。
负责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置政策的落实;承办市直和省属以上单位城镇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事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并指导街道、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救灾科
拟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和本级拨发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直并指导街道、镇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三峡移民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六)社会事务科(挂地名办公室牌子)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尸体火化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负责全市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布局和发展总量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归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核定并管理社团编制,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民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七)政策法规信息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民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法律法规实施方面的调研以及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指导民政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

(八)社会福利科

  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负责孤儿、弃婴、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