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01  来 源:  作 者:

第一节 肥城市民政局纳入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一、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办理事项:收养登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批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数量限制:无限制

申报材料:以下材料未特别注明均需原件1份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有无抚养教育能力证明和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5)、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收养人与被养人各一寸彩照(1张)、二寸彩色合影照(3张)

(8)、当地县级以上报纸刊登查找该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

(9)、捡拾证明(一个捡拾人,两个证明人)

办事程序:受理→调查审核→登记→发证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公告之日起满60天后)

收费标准: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

责任人:武宁    

联系电话:3232625  

投诉电话:3232600  3232603  3229730

2、办理事项:解除收养关系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批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数量限制:无限制

申报材料:

(1)、当事人申请(1份)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份)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登记、签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

责任人:武宁

联系电话:3232625

投诉电话:3232600  3232603  322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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