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01 来 源: 作 者:
二、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一、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二、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及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其成立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肥城市”、“肥城”等字样,市属区的社会团体应当冠以“肥城市××街(镇)”;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
肥城市行业协会设置标准
(行业协会是指经济领域的社会团体,是依法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有规范的名称。行业协会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分类、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一般为“肥城市”;行业分类可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和特点,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组织形式一般为“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协会”。
2、有一定的会员数量和产业规模。行业协会至少由30个以上的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特殊情况也可吸收少量的执业(专业)人员为个人会员。会员的数量在本区域内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达到业内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总数的60%以上,或者产值的70%以上。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0家以内的)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家以上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15名。监事会至少有3名以上监事组成。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监事、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出自同一个会员单位,秘书长原则上应为专职,实行聘任制或选任制。
4、有完善的自律机制和民主议事程序。以章程为核心,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办事程序、决策程序;各组织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程序公开,决策民主。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行业协会办公用房应在20平方米以上,要有相应的通信、办公等设备,不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6、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或从会员单位中选调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行业协会、商会年收入不少于3万元。农村经济协会年收入不少于1万元。
8、有充实的业务职能。承担或者参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8号)中明确的职能,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维权、行业监督和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9、财务管理规范。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独立,有专(兼)职会计人员(因故不能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的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不兼任出纳;财产权属清晰,账目清楚,经费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账目公开,每年年初有预算,年底有决算,并按照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将预算、决算等财务情况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四、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程序
(一)必要的咨询。肥城市民政局是我市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市级社团咨询服务。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市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1、筹备成立申请书。题目为:《关于筹备成立××××的申请》。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解释、主要业务内容、活动资金(不少于三万元)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行业协会不少于5个,其他社会团体不少于3个)。
2、章程草案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其名称要与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一致)。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印章。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拟任负责人名单和各负责人情况证明。拟任负责人名单要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各负责人情况证明(有单位的加盖单位人事章,无单位的人员可由户口所在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提供拟任负责人名单应注意以下事项:⑴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不得从一个会员单位产生;⑵凡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包括现已离开工作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简称“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⑶凡会员中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非行业性社会团体,现职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其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在地区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或已经纳入人事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批准。批准后,按所在社会团体章程履行规定的选举程序,再到相应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⑷会员中没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社会团体,现职公务员一般不应兼任其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批准。
6、拟参加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提供会员名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会员中不得有党政机关,协会之间不能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管局开具名称核准证明,持名称核准证明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办理验资报告。 (三)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⑴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⑵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⑶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⑷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⑸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四)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其基本程序:
1、社会团体筹备组作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章程(草案)。
3、选举理事、秘书长(选任制)、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通过会费标准(行业协会还要选举监事和监事会主席)。
2、办理事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申请成立登记
(一)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登记申请书。
主要写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6个月内)召开了成立大会,召开成立大会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通过了章程,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了成立登记条件。
2、章程。经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修改、通过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住所使用权证明。要求同筹备成立。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提交。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表内各项,凡能够填写的均要全部填写。尤其是要注意的是:⑴因为此时社团还没有印章,法定代表人要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签字日期;⑵在“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栏,主管单位要签署意见、盖章,经办人要签字,并注明签字日期。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要求同上。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各项都要填写。身份证复印件要有专人核对。可能时要携带所有人员的身份证件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核对。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主要是秘书处、办公室、财务管理单位等内设办事机构
9、《社会团体会费备案表》如实填写。会费标准一般由会员大会或员代表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
10、会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在社团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会员)、联系电话等。如与筹备阶段相同,此项可不报,但要说明。
11、《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行业协会或设监事的社团报送)(二)民政部门审查。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1、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
⑴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其经费由社会团体承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⑵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到质检部门办理机构代码。
⑶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由验资时的临时银行账户,凭《证书》、机构代码、印章等证件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⑷根据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⑸填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和《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以及“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复印件,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
2、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特别说明
1、申请社会团体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
2、公告费自理。
3、办理事项:社会团体变更名称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名称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2001年7月30日)。
四、受理条件
(一)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申报材料
1、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新章程。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审核——审批——到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文件和更换证书。
4、办理事项: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受理条件
1、变更的业务范围与其它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相同或相似;
2、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社会团体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申报材料
1、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章程;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审核——审批——到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文件和更换证书
5、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受理条件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申报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每人一表,每届必备)
(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法定代表人需要选举产生的要在履行程序后上报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是公务员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需要修改章程的要根据章程范本修改章程。)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审核——审批——到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文件和更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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