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3-01 来 源: 作 者:
6、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受理条件
1、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3、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能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相关;
4、有关部门或单位须是经正式确认的业务主管单位。
五、申报材料
1、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6、新章程。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审核——审批——到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文件和更换证书
7、社会团体变更住所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住所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受理条件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申报材料
1、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新章程。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审核——审批——到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文件和更换证书
8、社会团体变更注册资金
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注册资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受理条件
1、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申报材料
1、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
六、办理程序: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审核——审批——到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文件和更换证书
9、社会团体换届
一、换届工作的一般程序
1、成立换届筹备组;
2、换届筹备组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位理事和会员(或会员代表)对本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对拟任社团负责人人选的推荐意见;
3、拟定换届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修订本团体章程情况、拟修订会费标准情况、财务收支报告、新一届理事、监事成员建议名单、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以及需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4、进行政策咨询和上报有关材料。换届筹备组到民政局咨询法规政策,根据换届所涉事项,领取(或网上下载)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表格。召开换届大会10日前,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和拟通过的章程草案、会费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有关表格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
5、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换届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各种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等。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7、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社会团体如因故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需要报送《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报批表》,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换届大会前
1、社会团体换届事先报批表
2、章程(修订稿) (如不符合示范文本,必须修改)
3、会费收费标准(草案或修订稿)
4、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或修订稿)
5、新一届理事以上成员建议名单
6、新一届负责人基本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需要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换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1、听取并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通过财务报告
3、听取关于《章程》修改情况的说明,并审议通过《章程》(修订稿)(章程需要修改时有此项内容)
4、关于候选人产生和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
5、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6、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代表讲话
7、新当选会长讲话
8、其他程序
(三)换届大会后
1、财务审计报告书(在向全体会员[会员代表]报告财务工作时,要以审计结果为依据)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行业协会如监事会有变动,需要报送监事备案表)
3、新通过的《章程》及《章程修订说明》
4、章程核准表
5、《社会团体会费备案表》
6、有变更事项的,分别按变更要求报表
10、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注销。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三、内容
(一)清算:成立清算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和社会团体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组成清算组织。与社团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与社团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人,不得吸纳为清算组织成员。)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自清算结束后15日内,社会团体持以下文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公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6、社会团体履行程序会议纪要。
(三)经审查同意的,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社会团体印章、财务章、办事机构印章、分支机构印章),并领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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